發(fā)布日期:2018-10-10
因超重和肥胖引發(fā)的糖尿病、心血管疾病、睡眠障礙等問題呈逐年上升且年輕化趨勢。
治療肥胖的方法包括健康飲食和運動、處方藥和手術等。醫(yī)療器械也有助于輔助治療肥胖,目前,國際上輔助治療肥胖的醫(yī)療器械主要包括電刺激設備(阻斷大腦和胃之間的神經活動)、胃束帶(用于限制胃的容量)、胃排空系統(tǒng)(連接胃和外部的管道用于排出食物)、胃內球囊(通過胃鏡放置球囊占據胃內空間)等。
胃內球囊產品是指通過胃鏡放置在胃里的可充球囊,以占據胃內空間,用于成人肥胖癥患者的輔助減肥。該產品一般放置幾個月后移除,且須與長期有指導的飲食和行為矯正計劃結合使用。
首個胃內球囊產品(Garren-Edwards)于1985年出現,但由于并發(fā)癥發(fā)生率高且有效性低,很快就從市場上撤回?,F在臨床使用的胃內球囊產品在技術上經過了改進,在美國、歐盟等國家和地區(qū)均有上市。
FDA對胃內球囊產品的審批情況
目前美國FDA批準的胃內球囊產品有:ReShape胃內水球,英文名稱ReShape Integrated Dual Balloon System(Reshape Dual Balloon),由ReShape Medical Inc.公司生產,于2015年獲 FDA 批準,由三個球囊組成,充鹽水和亞甲藍(亞甲基用于提示球囊破裂)。Orbera胃內水球,英文名稱Orbera Intragastric Balloon System,由Apollo Endo Surgery公司生產,于2015年獲FDA批準,由單個球囊組成,內部填充鹽水。Obalon胃內氣球,英文名稱Obalon Balloon System,由Obalon Therapeutics,Inc.公司生產,于2016年獲FDA批準,含三個球囊,內部充氣。
潛在風險和FDA發(fā)布的警示信息
胃內球囊術后常見并發(fā)癥有惡心、嘔吐,球囊破裂、移位,少見并發(fā)癥有食管黏膜撕裂、吸入性肺炎、腸梗阻、消化道出血等。
截至2017年2月,FDA收到幾十例水球過充不良事件,大多數為Orbera胃內水球,也有一部分為ReShape胃內水球。FDA分別于2017年2月和8月在其官網上公開發(fā)文提醒醫(yī)護人員密切觀察接受胃內水球系統(tǒng)治療的患者發(fā)生急性胰腺炎和水球內氣體/液體過充的風險。水球過充可在術后數日內發(fā)生,表現為腹部劇烈疼痛,腹部膨脹、緊張,伴或不伴不適感、呼吸困難、嘔吐;但在2016年批準的Obalon胃內氣球中未觀察到此現象。之后,Apollo Endo Surgery 和ReShape Medical Inc.修訂了產品標簽并提示以上風險。
從2016到2017年8月,FDA共收到5起肥胖癥患者植入胃內水球術后死亡的病例。其中,4例為Orbera胃內水球,1例為ReShape胃內水球。5例死亡均發(fā)生在術后1個月內,其中3例發(fā)生于術后1~3天,原因尚不明確;另外2例可能與治療的相關并發(fā)癥有關(Orbera胃內水球為胃穿孔,ReShape胃內水球為食道穿孔)。
FDA提醒醫(yī)護人員觀察器械相關并發(fā)癥的發(fā)生,積極報告相關不良事件,以幫助FDA對該器械有更好的認識和風險評估。同時,FDA和Apollo Endo Surgery、ReShape Medical Inc.兩家生產企業(yè)進行合作,以便更好地調查這5例意外死亡事件的原因并監(jiān)測急性胰腺炎、水球過充等潛在并發(fā)癥。另外,FDA強制要求該類產品進行上市后研究,從而獲得更多信息以維持這些獲批器械的安全有效性。
我國對胃內球囊產品的審批情況
到目前為止,我國未有胃內球囊產品批準上市。
2006年曾有企業(yè)申報胃內水球產品,后因申請人未能在規(guī)定期限內補充資料而終止審評。目前有1個2017年申報的在審產品,器審中心已組成專業(yè)審評小組對其開展技術審評工作。由于申請人提交的申報資料尚不充分,現已通知企業(yè)補充提交相關的申報資料。
考慮到FDA是在批準產品上市后發(fā)現的相關不良事件,所以,器審中心請申請人收集境外上市以來所有的胃內球囊產品死亡、嚴重不良事件、非預期不良事件進行統(tǒng)計和分析,對不良事件發(fā)生原因進行詳細調查研究,并重新進行產品的風險/受益評價。
此外,該產品提交了境外上市前的臨床試驗資料進行臨床評價。由于臨床試驗人群主要是在美國生活的人群,因此需結合對人種體質、生活習慣、飲食文化等差異的考慮,評價該臨床試驗結果及評價標準是否適用于中國人群。而且,鑒于該產品是在胃內環(huán)境中使用,相比植入人體其他部位的醫(yī)療器械產品,還需考慮胃液的低pH值環(huán)境對產品組成材料的影響,以及生物相容性的特殊要求。
因此,對于該類產品的技術審評,器審中心將結合多方面信息,充分評估對患者的風險和受益,嚴格把握審評的科學性和嚴謹性;同時,也將進一步積累該類產品的審評經驗,以便適時制定相關的技術指導性文件。(器審中心審評三部 黃長瑾 趙鵬)
來源:中國醫(yī)藥報